51区未解之谜网

未解之谜与世界之最,猎奇文章

首页 >  法律百宝箱 >  2022年天津市促进智能制造发展条例

2022年天津市促进智能制造发展条例

时间:2023-04-29 作者:迷迷 来源:51区未解之谜网 手机阅读

  2022年天津市促进智能制造发展条例全文全文

2022天津市促进智能制造发展条例全文

  (2021年9月27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供应智能制造

  第三章 智能制造应用

  第四章 支持智能制造

  第五章 激励措施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智能制造业的发展,实施制造业建设战略,增强国家先进制造研发基地的核心竞争力,促进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条例,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促进本市行政区域内智能制造发展的相关活动。

  本条例所称智能制造,是指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先进制造技术深度融合为基础,贯穿设计、生产、管理、服务等制造活动的各个环节,具有自我感知、自我决策、自我执行、自我适应、自我学习等特点,旨在提高制造业的质量、效率和核心竞争力。

  第三条 本市应坚持创新驱动、市场主导、综合发展、安全可控、系统推广的原则,以提高智能制造的创新能力、供应能力、支持能力和应用水平为重点,进一步推进制造业的数字化转型、网络协调和智能化转型。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促进智能制造业发展的领导,将智能制造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智能制造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将促进智能制造业发展的相关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解决智能制造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或者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促进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智能制造的发展。

  发展改革、科技、网络信息、财政、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促进智能制造业发展的工作。

  第六条 市工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本市智能制造发展规划,明确智能制造发展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和保障措施,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区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并与本市智能制造发展规划相衔接。

  第七条 城市整合优势资源,促进智能制造系统协调、产业协调、区域协调,建立健全多方联动协调发展的工作机制,加快智能制造领域创新突破,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和京津冀协调发展的重大国家战略。

  第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智能制造发展和应用的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促进工业文化的传播,为全社会促进智能制造发展创造良好的氛围。

  新闻媒体应开展公益宣传,促进智能制造的发展,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开展智能制造宣传推广活动。

  第二章 供应智能制造

  第九条 加强智能制造供应,加快智能设备、软件和系统解决方案的发展,提高智能制造供应系统的适应性,引领产业系统的优化升级。

  第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建立智能制造技术创新体系,促进跨学科、跨领域整合创新,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研究,加快系统集成技术突破,提高智能制造创新效率。

  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设计、生产、管理、服务制造全过程,研究应用智能制造相关基础技术、先进技术、通用技术、人工智能、新一代移动通信技术、大数据、边缘计算;促进设备、单位、车间、工厂、产业链供应链等,加快系统集成技术的发展。

  第十一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支持制造业创新载体和产业化促进组织建设,促进协同创新,加快智能制造创新成果转移转化,重点关注重点工艺、工业母机、数字孪生、工业智能等重点领域。

  第十二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促进先进技术、信息技术与制造设备的深度整合,鼓励第一(套)设备的开发和示范应用,促进产业、大学、研究和应用的联合创新,突破“颈”的基本部件和设备。

  鼓励企业加快智能制造设备的发展和升级,开发国际先进的新型智能制造设备。

  第十三条 鼓励企业开发推广智能立(卧)五轴加工中心、车铣复合加工中心、高精度数控磨床等高端工业母机,开发航空航天、汽车等领域的高性能专用数控机床及相关数控系统。

  第十四条 鼓励软件企业、设备制造商、高校、科研机构、用户企业加强协调,共同开发产品全生命周期和制造全过程的核心软件,开发嵌入式工业软件和综合开发环境,开发细分行业的综合工业软件平台。

  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工业知识软件和架构开源化,促进工业软件云部署,支持重大项目和骨干企业开展安全可控的工业软件应用示范。

  第十五条 鼓励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加强供需互动,共同创新,为典型场景和细分行业开发解决方案。

  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培育具有行业和专业特色的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提高智能制造服务能力。

  第三章 智能制造应用

  第十六条 城市深化智能制造的推广应用,重点关注企业、行业、区域转型升级的需要,开展多场景、全链、多层次应用示范,培育智能制造新模式的推广。

  第十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企业加大技术转型投资,促进新兴技术与制造业全过程、全要素的深度融合。支持智能场景、智能车间、智能工厂建设,提高企业生产管理智能化水平。

  推动企业深入应用数字双胞胎、人工智能、新一代移动通信技术、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探索智能场景的形成。

  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进和创新,促进设备网络与生产环节的数字连接,建设智能车间,实现生产数据的连接、制造灵活性和智能管理。

  引导企业创新应用大规模定制、智能运维服务等智能制造新模式,加强精益生产,促进跨业务活动数据共享和深入挖掘,实现核心业务的准确预测、管理优化和独立决策,建设智能工厂。

  第十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智能制造领域领先企业、制造业个人冠军、专业新企业等优质企业的培育。

  鼓励中小企业进行智能化改造升级,提高设计能力,增强专业优势,提高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

  第十九条 支持智能制造企业开放研发、采购、生产、物流、服务等环节,促进上下游企业业务链的整合,提高产业链供应链的综合控制能力。

  支持智能制造应用水平高、核心竞争优势突出、资源配置能力强的企业建设供应链协调平台,建设数据互联、信息可信互动、生产深度协调、资源灵活配置的供应链。

  第二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扩大智能制造业的应用,引导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集成电路、汽车互联网、生物医学、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设备、汽车、新能源汽车、绿色石化、航空航天等产业和国防科技产业推广智能制造新技术、新设备、新模式的应用,促进智能升级。

  第四章 支持智能制造

  第二十一条 全市推进建设完整、可靠、先进、适用、安全、独立的智能制造支持体系,完善相关标准、信息基础设施、人才培训、安全保障、公共服务等发展基础,提高智能制造支持能力。

  第二十二条 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产业联盟、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参与智能制造标准的研究和标准体系建设,如基本通用标准、关键技术标准和行业应用标准。

  工业和信息化等相关部门应加强智能制造标准的宣传、培训和推广,指导和支持企业应用智能制造标准。

  第二十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进工业互联网、物联网、新一代移动通信网络等新型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工业数据中心、智能计算中心等计算基础设施建设。

  鼓励企业进行内外网络升级,提高现场感知和数据传输能力。支持大型集团企业和工业园区建立工业互联网平台,实现全要素、全产业链数据的有效整合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应加强智能制造人才的引进和培训,将智能制造岗位纳入高水平和人才短缺需求,组织各种人才交流活动,支持继续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扩大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

  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加强智能制造相关学科的专业和课程体系建设,培养符合智能制造发展需要的相关人才,通过与企业产学研合作,共建实习培训基地,开展订单式培训。

  鼓励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加强智能制造领域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技能培训,培养各级应用型人才,掌握先进的技术技能和较强的岗位适应能力。

  第二十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提高智能制造安全能力,加快工业信息安全保护体系建设,加强数据信息保护,实施网络安全分类管理,完善工业控制信息安全监测预警网络,完善工业互联网安全技术监测服务体系。

  企业应当落实网络安全的主要责任,建立符合政策标准要求的技术保护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

  第二十六条 鼓励行业协会、工业园区、高校、科研机构建设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支持智能制造标准测试验证平台提供测试验证、测试、测量测试、评价认证、人才培训、咨询诊断、数据管理等服务,提高公共服务能力。鼓励第三方机构对智能制造能力的成熟度进行评估。

  鼓励国家制造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机构为企业实施智能制造提供技术创新服务,建立互补优势、开放共享、协调发展的服务网络。

  第二十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指导和支持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开展智能制造相关技术推广,组织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咨询服务,鼓励企业孵化、投资融资、法律服务、产权交易等服务。

  第二十八条 城市鼓励举办智能制造展览、活动、BBS等活动,建立智能制造交流合作平台的国际影响力,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在国内外智能制造基础研究、技术开发、人才培养,提高智能制造资源集聚和辐射能力。

  第五章 激励措施

  第二十九条 以智能制造产业链和创新链的重大需求和关键环节为导向,全市统筹利用智能制造相关财务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项目:

  (一)提高制造业创新载体和智能制造企业技术中心的研发能力;

  (二)第一台(套)重大技术设备集成应用,第一版次工业软件示范应用;

  (三)开发工业母机、机器人等智能制造设备;

  (四)培育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

  (五)智能车间、智能工厂等新模式的应用和试点示范;

  (六)制造企业智能化转型;

  (七)培育试点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专业特新企业;

  (八)建设应用工业互联网、新一代移动通信网络、工业数据中心等新型智能基础设施;

  (九)本市支持智能制造领域的其他项目。

  第三十条 本市依托相关产业基金支持智能制造项目的实施,促进智能制造企业及相关产业的发展。

  第三十一条 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优化金融支持方向和结构,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对符合产业政策要求和重大发展战略的智能制造企业的信贷供应,加强对智能制造领域科技创新和技术转型升级的中长期信贷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符合智能制造企业特点和需求的金融产品,完善多元化金融服务体系,提高金融服务智能制造发展能力。鼓励金融机构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供应链融资服务。

  第三十二条 支持合格的智能制造企业使用直接融资工具,拓宽融资渠道。支持智能制造设备等制造业融资租赁债权资产证券化。

  第三十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优化智能制造人才服务保障体系,完善人才评价机制,畅通企业高水平人才职称申报渠道,建立人才档案库,为智能制造企业家和企业家人员档案转移、存储和使用提供服务,创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生态。

  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支持承担国家和城市重点项目和创新人才集聚的智能制造企业事业单位建设人才公寓。

  支持用人单位引进领军人才,方便领军人才配偶就业和子女入学。

  第三十四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组织和开展各种智能制造供需对接活动,促进智能制造设备制造商和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与需求企业的对接,促进设备、软件和系统的独立可控集成和示范应用。

  第三十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优化智能制造企业的发展环境,全面实施信用承诺审批制度,实施政府服务标准化、智能化、便捷化,优化处理流程,为企业提供高效、标准化、便捷的政府服务。

  第三十六条 本市依法保护相关知识产权的智能制造,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强智能制造领域知识产权创造和储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设,提高知识产权全链保护能力。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2021年11月1日起生效。

相关文章

  • 交通行政执法基本法律知识教程
    交通行政执法基本法律知识教程
    交通行政执法基本法律知识教程》是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和交通系统"三五"普法的统编教材。《交通行政执法基本法律知识教程》在深入浅出地介绍了宪法、刑法、民法和行政法基本知识的基础上,系统地介绍了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和行政执法监督的基本法律知识,并紧密结合了交通行政执法的实践,内容比较通俗,条理清楚,是交通行政执法各个门类执法人员进行岗位的必读教材,也是一本具有交通行业特色的普法读本。
  • 土地·房屋法律知识
    土地·房屋法律知识
    《农村法律大讲堂》丛书以贴近生活、易懂实用为宗旨,选取与农村日常生活联系紧密的、经常发生的法律问题进行介绍,内容涵盖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婚姻家庭等各个方面。写作方式上采取问答式,语言力求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并辅之以大量的例子,书后附有相关的法律条文,部分书后还附有相关实用文书,以求让广大农村读者看得懂、用得上。
  • 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问答
    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问答
    本书以《食品安全法》章节和条文顺序为线索,结合《食品安全法》在贯彻实施中如何正确理解和运用法律制度、解决实际问题为内容,回答干部们在日常工作中经常会遇到的一些概念和疑难问题为重点,以通俗易懂、简明扼要的问答形式,全面、系统地解读《食品安全法》相关问题。本书可供各级领导干部以及从事食品安全监管、食品卫生教学、科研和管理的专业人员阅读参考,也可作为生产经营企业管理者学习、培训、工作实务的手册。
  • 道德法律与经济常识
    道德法律与经济常识
    《道德法律与经济常识》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教材遵循思想道德教育的普遍规律,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把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和了解基本的经济常识等有机地融入到教学内容之中,从学生的实际出发,从他们身边的事物入手,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道德标准和法律观念,启发学生分析基本的经济现象和市场规律。
  • 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手册
    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手册
    随着现实生活中法律观念不断深人人心,人们对法律常识了解的诉求也愈来愈高。为了便于广大公民更为及时地查询法律依据、更为准确地运用法律规定、更为有效地维护切身权益,同时,也为了更加周到地为公民提供法律服务,我们组织专业法律人士精心编辑了《公民实用法律法规手册》系列丛书。
  • 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正【全文】
    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正【全文】
    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正【全文】(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三
  • 202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最新版【全文】
    202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最新版【全文】
    202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最新版【全文】(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一节集体合同第二节劳务派遣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
  •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内容如下: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主旨本条是关于外国人犯罪适用本法规定的原则的规定。释义本条共分为两款。第一款是关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
  • 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2022【全文】
    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2022【全文】
    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2022【全文】(2020年7月31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企业
  • 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最新【全文】
    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最新【全文】
    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最新【全文】(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
.

法律百宝箱

热门文章

热门文章

今日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