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鸡被打得口肿面肿,不敢反抗,在旁的女童党也大胆起来,Cass罗桂芬狠狠地打了阿鸡一巴掌,在场的佩仪和阿仪也大胆起来,一起冲上前对他拳打脚踢。男童党见女孩子变得那么凶狠,也有点惊讶。石子健这样形容当时的情况:“女生们拿着雨伞,用柄打他,好像打狗般。”此时,大家的情绪已失控,越打越兴奋,每个人都动了手。大王叫阿鸡跪在一支晾衣竹上,托着另一支竹,自己细数所做错的事,其它人拿着棍,说一个打一下。然后大王又发号施令。“如果念到哪句诗,提到谁的名字,谁就有资格打他。”
大王带头,按照排名,一个个打阿鸡。阿鸡的手、身、背、脚上都满布伤口,鼻血也不断流出来。“求求你,我顶不住了,叫他们放过我!”阿鸡用沙哑而微弱的声音向阿甘哀求。阿甘想带阿鸡离去,对大王说,:“算了!不要打啦!”。大王不肯,阿甘一怒之下离开。“家法”施行了很久,大家中场休息,坐下来吸烟的时候,终于有人发现阿鸡失去了知觉,于是又把他拖进厕所,用水淋湿他的头,但他没有反应,被虐打了近三小时后,阿鸡终于死亡。
阿鸡死后,童党们商量如何善后,最后决定把尸体包好抬到楼下烧尸。将烧剩的尸首抛弃到附近垃圾站。阿鸡的残骸最后被垃圾车运往堆填区,从此人间蒸发。当童党察看毁尸灭迹的情况时,三叔致电大嫂,说自己被人虐打,但她不相信。他最后打999报案,救护车随即送他到医院,被警方询问口供,这件童党烧尸案才被揭发出来。
1997年5月17日凌晨12时,石子健在家中被警察带走。早上6时,秀茂坪重案组探员到秀安楼许家,把智伟、肥勇及“鼻屎”一起带走。就这样,十四人先后被带返警署。调查初期,重案组在搜集证据方面出现困难。因为三叔智力迟钝,要他清楚复述整个案发经过,毫不容易。加上一直无法寻回阿鸡的尸体,没办法鉴别死因。警方只能重回三十二座烧尸现场,捡回阿鸡的下肢碎骨送去化验,可是骸骨实在烧得太厉害,无法验到DNA。直至石子健转作污点证人,给了首份口供,警方才一步步地掌握案情。
案件在1999年1月审判,六名主犯被判谋杀罪成立,其中四人被判处终身监禁。主审法官王见秋形容这宗童党虐杀案为一项令人震惊的罪行,并且以恶毒、无人性、极端残忍暴力来形容几名主犯。他认为首领傅显进亳无怜悯之心、无药可救,是一名危险的年青人。后来六名被告上诉要求推翻定罪,结果第三被告麦家豪成功由谋杀罪改判为严重伤人罪,由入狱26年改为入狱7年,而另外四名被判终生监禁的少年,就由王见秋法官改判有期徒刑,最少服刑年期由22至25年不等。
法官王见秋承认自己初判的时侯,因一时疏忽,并无依例给予他们最低刑期,只是判他们终身监禁。但他重申,文明社会绝不容许这种残暴罪行发生,被告应判阻吓性的刑期,否则将会尸骸满布!而这班年青人,亦为他们的罪行负上沉重的代价!事件过了十年后,2007年12月25日圣诞节,其中一名涉案的25岁女童党成员刘佩仪,疑因失业及失恋双重打击下,不堪度过孤独圣诞节,在顺天邨寓所邻座大厦,留下写著“不开心”字句遗书跳楼自杀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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