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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机构改革方案出炉 这些变化你应该知道

时间:2019-02-15 作者:[db:作者] 来源:51区未解之谜网 手机阅读

深圳新闻网213讯(记者 张凡)日前,经省委批准,《深圳市龙岗区机构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以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名义正式印发,标志着龙岗区机构改革工作进入全面实施阶段。记者获悉,机构改革后,共设置党政机构32个,党委机构11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10个,政府工作部门21个,区人大常委会增加1个委员会。

本次机构改革,主要机构设置同省、市保持基本对应。按照规定的机构限额设置机构,不再保留部门管理的处级行政机构。同时,允许地方因地制宜设置机构,体现地方机构综合设置的特色,既要严格落实各项改革任务,做好“规定动作”,又结合龙岗实际,做好“自选动作”,以推进党政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改革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效率效能,积极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进一步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

改革一:建立健全和优化党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

区委全面生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综合性政策研究和决策咨询行政职能的相关机构组建为区委政策研究室;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改为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

区监察局不再保留,区监察局与区人民检察院组建区监察委员会,同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改革二:加强区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

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改为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和区人力资源局归口为区委组织部;区文体旅游局归口于区委宣传部,对外保留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对位加挂区新闻出版局牌子;区委办公室归口于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对外加挂区台港澳事务局、区侨务局牌子。

  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区侨务办公室不再保留。

改革三:新组建和优化职责机构 

区文化产业管理行政职责的相关机构组建为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职责、区民政局老龄工作职责、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区城市管理局爱国卫生运动工作职责组建为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退役军人优抚安置和双拥工作职责、区人力资源局军官专业安置职责组织为退役军人事务局;

区文体旅游局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不再保留。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责、区应急管理办公室除人民防空管理外的职责、区民政局救灾职责、区城市管理局森林防火职责、区三防指挥部职责、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职责、地址灾害防治、消防管理职责的相关机构组建为区应急管理局。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区应急管理办公室不再保留。

区司法局职责和区政府法制办公室重新组建区司法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优化职责为区审计局;区档案局行政职能纳入区委办公室。相关机构政务服务管理、电子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利用等职责组建为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和区档案局不再保留。

改革四:因地制宜重新组建机构

重新组建区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区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和区人才工作局。区城市管理局更名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城市更新剧行政职能和土地整备行政职能相关机构组建为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区城市更新局、区社会工作委员会不再保留。

改革五:统筹推进区级人大、政协机构改革和群团组织改革

此次机构改革,相关专门委员会相关职责组建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区人大法制委员会更名为区人大监督和司法委员会。

值得一提的是,深化区政协机构改革推进了人民政协履职能力建设,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更好发挥其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区群团组织的改革,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群团改革工作的部署要求,继续推进群团组织改革创新。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纳入了机构改革统筹推进,同步实施。改革后,除行政执法机构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后保留设置的事业单位,名称不再称“委、办、局”。



信息来源:龙岗区委组织部(编办)

制图:龙岗广电融媒、侨报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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