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瑞鑫。关注我,听听我的普法小故事。
你好,瑞欣
现在想和老公离婚,他不同意,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只有诉讼离婚,但他威胁说,如果诉讼离婚,双方必须到场,他就是不露面,拖着我,让我不能离婚。
请问,真的是这样吗?如果他不肯出现,我真的没法离婚?
3354四川的王女士
辛:
103010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被告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103010号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的必须出庭的被告,是指负有扶养、抚养、抚养义务,不出庭不能查明案情的被告。对必须出庭查明案件基本事实,经两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原告,人民法院可以拘留。”
实践中,人民法院审理的许多离婚案件中,被告不到庭的情况可以分为两种:
一、因被告人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出庭。
因为被告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出庭。一般的处理办法是:此类离婚案件当事人不能出庭的,可以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期限为30日(最新民事诉讼法规定)。公示期满,意味着相关法律程序已经依法送达给他们。至此,可以进行默认判断。
第二,被告有明确的住址,法院已经通知了,我以各种理由不出庭。
鉴于这种情况,应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不愿意离婚或者逃避审判为目的,经法院传唤,不愿意出庭应诉的。
那么,这个时候,你一般是怎么处理的呢?
(1)本人不愿出庭参加诉讼,但以书面形式向法庭陈述意见。
如果是这种情况,法院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作出缺席判决。
(2)不想出庭,也不给人民法院出具书面离婚意见。对于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必须出庭的被告,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由于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在出庭前无法查清相关案情,经两次传唤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传唤其参加庭审。
在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离婚案件中,其法定代理人因多种原因不愿配合法院审理,拒绝出庭应诉,导致案件无法审理。
首先,要做好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定代理人的思想工作,督促其配合法院的审判工作,代表其出庭,让法院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监护人仍不愿出庭应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当庭逮捕监护人,依法参加诉讼。
写在最后的话:
婚姻不易,可做可珍惜。但如果两个人真的走不下去了,请保持最后的体面,优雅地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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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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