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社会上不断增加的离婚率导致了许多单亲家庭的出现。但离婚后父母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与子女并非没有关系。他们可以通过行使探视权来探视子女的近况。离婚后可以不去探望他们吗?不给探视权会有什么后果?
网友:拒绝参观会有什么后果?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云南万成律师事务所郭长青律师解答:
如果不让对方探视,就不拘留。但是如果你拒绝行使探视权。那么导致对方起诉可能会导致败诉甚至变更抚养权。
03010第四十八条人民法院对赡养费、扶养费、财产分割、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裁定拒不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当负责协助实施。
除了当事人之间的协商,探望权的主要实现方式是强制执行。103010第四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抚养、赡养费、扶养费、财产分割、继承、探望子女的判决、裁定,有关个人和单位应当协助执行。通过法律的这一规定,探视权被赋予了强制执行的效力。
《婚姻法》规定:“父母探望子女有损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探视权。”
郭长青律师分析:
法律将“有损儿童身心健康”作为中止探视权的唯一合法理由。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中止的原因如下:
来访者成为行为能力有限或丧失行为能力的人。
来访者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与他人接触的疾病或可能具有传染性的疾病。
来访者对儿童实施包括民事侵权和犯罪在内的违法行为,或者教唆挑拨儿童与直系亲属关系,影响儿童身心健康和直系亲属监护权的。
探视权的规定:
探视权的权利主体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探视权的义务主体是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为对方提供便利和积极帮助,不得妨碍对方行使权利。
探视权是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探视权是法律规定的一项权利,因为它不仅是亲属的一项法定权利,也是一项基本人权。基于血缘关系的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感情,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改变。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配偶通过探望子女、与子女交流、与子女短暂生活等多种形式行使探视权,达到对子女继续教育的目的,对子女价值观的形成起到积极作用。探视权不应该是“权利的最小化”,它不仅是一种权利,而且是权利之外的东西。
离婚后产生了探视权。离婚前父母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共同生活教育子女时不存在正式探视权的问题。离婚后,由于父母一方不能与子女共同生活,需要行使探视权。
探视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父亲或者母亲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中止其探望的权利;中止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探视权。探视权其实是一种义务性权利,它的行使应该让孩子完全享受到父母的爱,让孩子得到积极健康的教育。如果探视权的行使损害了儿童的身心健康,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中止探视权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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