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特殊重大或重大环境突发事件应在2小时内报告。
预警和应急响应分为红色预警和橙色预警四个级别,由省政府发布
——济南,4月23日——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山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提高政府预防、预警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应急预案》明确规定预警分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四个级别,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可能性、紧迫性和可能的危害程度,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对初步确定为特别重大或重大环境突发事件的,应在2小时内向本级政府和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同时向生态环境部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导致或可能导致环境质量突然下降,危及公共卫生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包括空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辐射污染等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应对我省发生的特别重大和重大环境突发事件、事件发生地设区的市级政府处置能力以外的较大环境突发事件以及省政府及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环境突发事件。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可能性、紧迫性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应急预案》将预警分为四个级别,从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其中,红色预警和橙色预警由省政府发布,黄色预警由事件发生地的市政府发布,蓝色预警由事件发生地的县政府发布。涉及不同省份的环境突发事件将由省政府直接发出警告。
《应急预案》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发生环境突发事件或判断可能引发环境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相关信息。对于初步确定为特别重大或重大环境突发事件的,事件发生地的市生态环境部门或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应在2小时内向本级政府和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同时向生态环境部报告。省生态环境厅接到报告后,应进行核实,并在1小时内上报省政府和生态环境部。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性和影响范围,按照预警级别的分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反应可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发生重大环境突发事件时,省政府应组织实施一级和二级应对措施。发生重大环境突发事件时,三级响应由事件发生地区的市政府发起并组织实施。一般环境突发事件发生的初步判断应启动四级响应,由事件发生地县级政府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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