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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擅切子宫,女患者术后1个月才发现

时间:2018-06-12 作者:AE 来源:51区未解之谜网 手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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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阜阳一女子在做手术时,医生擅自切除子宫,女患者手术后一个月才发现。医生为什么擅自切除患者的子宫?为什么术后也没有通知该患者?来和51区小编来接下医生擅自切除患者子宫是怎么回事吧!

据安徽商报消息,阜阳一女子患盆腔囊肿到一家医院接受治疗,手术中竟被医生擅自切除子宫,直到术后一个月才知情。 6月11日,记者从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判决案涉医院赔偿女患者全部合理损失共计14.9万余元,其中包括女患者索赔的4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子宫被切除 患者不知情

经查明,2017年2月17日,市民李女士因“盆腔囊肿”到医院住院治疗。同年2月22日,医生给李女士行盆腔囊肿切除术时,擅自对李女士的子宫行子宫全切除术,李女士于同年3月4日出院并支付医疗费6347元。医院医生在术前、术后及李女士出院后,均未告知已对李女士进行了子宫全切除术。 2017年3月16日,李女士到另一家医院检查恢复情况,才发现子宫被切除。去年,李女士向阜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依法委托上海华医司法鉴定所鉴定,分析认为:医院在给李女士诊疗过程中,针对李女士所患子宫肌瘤行子宫次全切术,缺乏手术指征,且术中更改术式,未经李女士书面同意,存在过错,造成李女士子宫次全切的不可逆后果。

法院判决后 医院赔14.9万

近日,阜南县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为:医院对李女士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该过错与李女士子宫切除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参与度为100%;李女士子宫次全切除后评定为7级伤残。

该院审理认为:双方当事人对双方之间存在医患关系、对鉴定书确认的医疗过错无异议。参照鉴定书确认的过错责任,法院确定医院赔偿李女士全部合理损失。参照鉴定意见和医院的过错责任并考虑到子宫切除对李女士身心的伤害等,李女士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为40000元,该院予以支持。最终,阜南县法院依法判决医院赔偿李女士各项损失共149290.42元。本案发生后,医院已责令当事医生辞职并给予处分;在判决书生效后已主动履行了全部赔偿义务。

医生擅自切子宫双附件医院赔偿患者7万元

擅自切除患者子宫双侧附件,为逃避责任又伪造签字并篡改病历。9月21日,本网从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获悉,邓州市法院判决医院赔偿王萍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74582.76元。宣判后,双方均服判息诉,并已实际履行。

2017年12月4日,王萍到邓州市某医院就诊,经诊断为子宫肌瘤、轻度贫血,双侧附件未见明显异常。当日,王萍入住该医院,次日医院为其实施了子宫全切术。但是,在手术过程中,医院将王萍的子宫和子宫双侧附件(即输卵管、卵巢)一并切除。《手术记录》中也载明“拟施手术:子宫全切术。已施手术:子宫全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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